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 Р 8.2.2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 Р 8.2.3 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Р 8.3 灭鼠、驱虫 Р 8.3.1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Р 8.3.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NY 5031的要求。 Р 9 运输Р 9.1 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 1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 Р 9.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Р 9.3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Р 10 病、死猪处理Р 10.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按GB 16548进行处理。 Р 10.2 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Р 10.3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Р 11 废弃物处理Р 11.1 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Р 11.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Р 11.3 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Р 12 资料记录Р 12.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Р 12.2 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Р 12.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Р 12.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Р 12.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Р 12.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