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被伤害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控制事态;Р4、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整治等日常工作,并按要求统计上报相关资料;Р5、协助车管民警办理本辖区补、换证等车管业务;Р6、对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建立户籍化管理台帐。Р7、从事交管办的机关后勤保障、文秘管理、计算机管理等非执法性日常事务工作。Р (三)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点及劝导员Р在重点村和车辆人口出行密度大的高笋乡街道和麻姑石渡口各设1个交通安全劝导点,配备2名交通劝导员:张良军、曹代江。其劝导员职责:Р(1)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配合协助交通管理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经常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Р(2)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Р(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整改落实;Р(4)警示、劝导和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成日常交通劝导任务,教育和纠正市民不良交通行为方式;Р(5)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服务活动,积极配合辖区交警中队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Р(6)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Р三、实施办法Р1、建设一支有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交通Р道路交通管理队伍。Р2、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工作制度。Р3、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加强与乡派出所、交警中队、乡安委会的联系和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Р4、强化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员、劝导员工作考核机制,乡交通管理站进行专项考核考评。对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Р高笋乡人民政府Р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