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把手与墙面相碰;Р第十条与总包单位的配合Р总包对分包管理工作包括:Р1.1报建与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进度和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总包负责监督、检查和有关报建、验收、竣工资料备案手续办理。Р1.2 进度协调:总包单位应在开工前30日内提交分包工程的进出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Р1.3合同付款:分包工程在支付进度款时,分包单位向总包提交形象进度及付款申请,经总包确认后,提交监理公司、甲方签章后才能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Р1.4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甲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装保护。分包单位进场后,需统一着装进行施工。Р总包对分包配合工作包括:Р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防火门框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检查防火门洞口。如洞口出现偏差,当小于10mm(每边)或大于35mm(每边)时,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洞口处理,大于35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回补。防火门洞洞口检查工序应作为工序质量控制点,土建施工单位必须检查记录每一门框洞口偏差作为向防火门安装单位移交资料,防火门安装单位复核确认。Р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线(包括防火门洞口的水平标高线、防火门洞口宽度方向的中线、墙体厚度方向中线或墙体轴线);与分包单位核对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负责。Р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Р提供合理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接口给分包,但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同总包商定并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Р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