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证。Р第十条村党组织通过党员活动室、村务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向党员和全村民公布无职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让群众积极参与设岗定责制度建设,让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Р第十一条村党组织协助各岗位党员制定履职计划,通过开展岗位竞赛、定期督导、考核评岗等方法,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引导党员落实岗位责任。Р第十二条岗位设定后,各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党小组为单位,根据党员年龄、能力和居住地等情况分别联系若干农户。Р第十三条村党组织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分类进行岗位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履行职责能力和工作效率。Р第十四条乡(镇)、村党组织对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出有效措施,要建立和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党员能尽职尽责,使设岗定责工作落到实处。Р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要求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和群众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半年登记。年终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采取群众民意测评和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等方式,按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Р第十六条对履职优秀的党员要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并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对不履职,考核评议差的党员及时批评帮助。Р第十七条各村党组织要加强对设岗定责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设置合理的岗位和管理目标,把设岗定责工作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Р第十八条县级党委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年终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乡(镇)党委要定期向县级党委汇报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不断进行完善,把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事迹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