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巡查,印发相关的技术指导资料,适时向场员通报菜地生产经营情况;Р ④蔬菜配送期内(每年3-12月),每周定期从菜地采摘蔬菜并按每户10斤的标准配送到场员指定地点(其中3-4月、11-12月每户每周配送3斤)。Р Р (2)乙方权利和义务:Р ①随时到农场查看了解菜地生产情况,适度参加菜地劳动管理;Р ②遵守农场有机耕作及相关管理规定; Р ③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开心农场租金。Р ④收获菜地上产出的全部有机产品(定量定期配送到家),全年不少于400斤(不足部分由农场负责调剂供给);Р ⑤以场员价格购买农场的其它产品; Р ⑥带家人和朋友到农场享受农耕体验的乐趣; Р ⑦参加农场组织的各种免费活动。Р Р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Р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Р 2、逾期未支付租金的。Р 3、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Р Р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Р Р 第六条续租Р 如租赁期满乙方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Р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Р Р 第七条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Р Р 第八条Р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须经乙方认可)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