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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中国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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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它当作一回事。英国晚近派往中国的使节,由王公群臣伴着从宫中回去的时候,礼部尚书为了清道起见,毫无礼节地用鞭子赶开拥挤的王公贵人。Р讲到责任的问题,一桩蓄意的活动和无心的偶然的事件是不加分别的;因为中国人把偶然的事件和蓄意的活动认为同样严重。无意误杀他人,须处死刑。这样漠视无意和有意的分别,造成了中英两国间多数的冲突;因为英方假如被华方攻击——假如一只英国军舰,认为受了攻击,采取自卫行动,结果有一个中国人被杀死了——中国方面照例要求把那个开枪打死人的英国凶手处决抵命。无论什么人,凡是和犯人有任何联系的——尤其是犯上作乱、危害皇帝的大罪,——应当和真犯同受刑谳——他的近亲全体都要被拷问打死。凡是著作禁书和阅读禁书的人都要照触犯刑律论罪。在这种法制情形下,私人所取的复仇方法也极特别。中国人受了伤害是非常敏感的,他们的本性又可以说是有仇必报的。为了达到复仇目的,被害的人并不把仇人暗杀,因为杀人的凶手,他的全家就要处死的;所以他就自己伤害自己,以便嫁祸于他的仇人。许多中国城市觉得必须把井口缩小,防止投井自杀的事情发生。因为无论什么人犯了自杀,法律上规定必须仔细调查他自杀的原因。自杀的人生前的仇人都要被捕去受严刑鞠讯,如果查出了一个人,由于他的凌辱而造成自杀案件的,这个人和他全家便都要处死。所以受人凌辱后,中国人宁愿自杀而不愿杀他的敌人;因为他既然终究不免一死,但是自杀后可以依礼硷葬,而且他的家属还有取得仇人家产的希望。责任和不负责任的情形是如此的可怕:每一桩行动上,它主观的自由和道德的关系是一概不顾的,在《摩西法律》中,故意、过失和偶然的区别也没有被明白地承认,可是对于无意误杀的人犯,仍然设有一种庇护的场所,可以容他避罪。中国(P129)的刑典中对于上下阶级间没有任何区分。有一位曾经建过奇勋的大元帅,因事被他人在皇帝面前说了他的坏话,就被按律定罪,罚在街巷间侦察扫雪的人是不是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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