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和措施。Р3.1.4 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县(市)域内禁止建设区范围,提出相应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Р(1)明确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等资源方面保护利用的目标与要求。Р(2) 基于生态环境及历史文化保护、资源集约利用和城乡协调发展,对县(市)域内进行空间管控,划定禁止建设区,提出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Р禁止建设区是指各类建设开发活动禁止进入或者应严格避让的地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土涵养区、湿地、地质灾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区域。禁止建设区的划定应结合各部门最新基础数据,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表述,达到管控目的。Р(3)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建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Р3.1.5 合理确定区域内镇区(集镇)的空间布局、职能与体系结构。Р(1)明确县(市)域内镇区(集镇)数量、空间布局与职能定位。Р(2)确定县(市)域内镇区(集镇)的体系结构。Р镇区(集镇)体系结构可参照县(市)中心城区——重点镇区——一般镇区——集镇进行划分。Р3.1.6 明确各镇区(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均建设指标Р依据各镇区(集镇)不同职能定位,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各镇区(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Р其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下表规定的幅度进行调整。Р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Р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Р规划调整幅度(m2/人)Р≤lOOР增0~10Р>100~≤120Р减0~10Р>120~≤140Р减0~15Р>140 Р减至140以内Р注: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规划人均建设用地超过140m2,应做相应的专题论证。Р3.1.7 确定县(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布局与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