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应采用有机玻璃板或灯管防护罩进行屏蔽保护,防止灯管破碎对生产造成安全危害。Р3.2.2 对控制室内、生产车间内的电子监控器和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生产产品造成安全危害。Р3.2.3生产车间和控制室内所有易碎品应指定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并进行记录。一旦发现已破碎或有破碎迹象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处理。Р3.2.4 化验室、机修、电工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如试管、试验用玻璃瓶等),化验员、维修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Р生产产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易碎物品遗留在生产车间所带来的安全隐患。Р3.3 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及易碎品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置于控制室内、生产车间以外的垃圾桶中,不得在生产车间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Р3.4 为了不影响生产使用效果,且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可以不安装屏蔽保护装置。Р3.5玻璃易碎品破碎事故处理Р3.5.1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保没有易碎物品碎片残留现场,以防止后续的生产产品再次受到污染,并将处理情况记录于《生产车间玻璃易碎品巡检记录表》里。若同一地点连续出现玻璃损坏现象,应制定纠正预防措施。Р3.5.2 对事故现场3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玻璃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进行识别、隔离。若确定没有造成污染将作为合格品处理;若确定已经造成污将产品做报废处理。 Р4记录Р附:《生产车间玻璃易碎品巡检记录表》Р5附则Р 本标准适应于制油一车间、制油二车间及附属工段Р生产车间玻璃易碎品巡检记录表Р类别Р日 期Р玻璃窗户Р玻璃(瓶)杯Р玻璃管Р玻璃视镜Р照明灯Р记录人: 审核:Р检查记录符号:正常(√)隐患(O )损坏(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