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Р七、变更: Р1.甲方书面通知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Р2.设计变更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合同外工程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款按前述单价标准执行并在最终竣工决算时支付。Р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Р1、本工程以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Р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Р3、由于乙方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Р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出据验收、移交手续Р九、保险: Р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一切费用。Р十、违约: Р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工或竣工,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款0.5%的违约金。Р3.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Р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Р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Р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Р十二、其它约定Р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期间发生合同外工程量或用料,以变更签证形式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甲方签字生效,据实结算。Р十三、保修: Р保修期为3年,终身维护。Р甲方: 乙方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