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站的装备及信息处理Р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Р第三十三条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Р第三十四条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Р第三十五条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Р第三十六条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Р第三十七条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Р第三十八条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记录备案。Р第三十九条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记录备案。Р第四十条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Р第四十一条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Р第四十二条监控系统主机工作机和备用机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不得兼作他用。Р第四十三条监控系统使用的原厂家安装的操作系统平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更换。Р第四十四条对现场已拆除的分站和传感器,当班要在监控主机上删除其端口设置。Р第四十五条与安全监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对监控设备进行开、停操作,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Р第四十五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系统的运行和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