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2018年度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维护学校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各校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Р一、责任内容Р1.学校领导班子带头认真学习领会并督促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Р2.监督在职教师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制度,落实“教学五认真”。Р3.监督在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Р4.监督在职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Р5.监督在职教师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及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Р6.监督在职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等。Р7.监督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升学、谢师等名义的宴请。Р8.监督在职教师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Р9.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Р10.各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师德师风文件要求,对教师进行立规矩明红线,努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Р二、责任追究建立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Р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Р责任书一式二份,市教育局和责任单位各存一份。Р Рxx市教育局(盖章)Р Р责任单位(盖章)签字:Р签字:Р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