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实施所引起的自来水改建,总管安装由村集体负责,支管由农户自负。Р7、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用水按规定水价的%收取。Р四、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Р1、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Р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Р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Р4、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Р5、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饮水长期不正常,甲方有权中止协议。若乙方有特殊原因,无能力或不想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可以有条件中止协议或将使用权转让给他人。Р五、违约责任Р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Р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要求甲方退还全部上交的承包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Р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经甲方多次催讨,拒不上交承包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没收乙方上交的全部承包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Р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饮水长期不正常,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甲方对自来水设施进行修缮,其费用从乙方上交的承包款中扣除,并没收剩余部分承包款,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Р六、其他条款Р Р Р Р Р Р七、附则Р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账清后失效。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Р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县水务局和镇政府各执壹份。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代表: 代表:Р见证单位(盖章):Р代表:Р 年月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