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持证上岗。Р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贵方颁发的安全、消防、治安、劳动纪律及文明生产等有关管理标准,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工作票、明火工作票等规定。Р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始终保持现场整齐整洁工作环境。Р对贵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接受贵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Р10.不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投标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贵方的车间、班组或个人完成。严禁借用其他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承包工程。Р11.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贵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贵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贵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Р12.在施工过程中不中途更换人员,特殊情况须征得贵方安全监察部门的同意,并重新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Р13.不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Р14.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如色盲、癫痫等。Р15.在办理出入证工作人员时,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单,并到保卫科登记注册。Р16.在工作现场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厂内严禁吸烟,班前禁止饮酒。投标方工作人员不得超越工作范围,不触及与工作无关的贵方设备。不准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休息、逗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Р17.自带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安全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前要出具定期检验报告。Р18.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或变更工作人员,须提前通知贵方,并得到贵方的许可。Р19.在易燃、易爆设备和禁止明火区域内明火工作时,投标方必须在办理完明火工作票,并落实明火措施后方可施工。Р20.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作业环境、设备、工器具、安全措施等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