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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国知识竞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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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比例是特等奖100篇,一等奖占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人数的25%、三等奖占参赛人数的45%.Р(二)对各组织单位将根据参赛人数比例、宣传工作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对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状。Р(三)省里获奖证书、奖牌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言文字报社联合颁发,获奖名单将在《语言文字报》网站公布。Р(四)对评选出的100篇特等奖文章,将陆续选登在《语言文字报》。Р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国知识竞赛方案Р一、参赛人员Р全院师生Р二、竞赛内容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的知识。Р三、竞赛办法Р(一)2010年9月10日前教务处下发通知、部署、组织知识竞赛。Р(二)竞赛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参赛费和评审费。参赛者订阅1份《语言文字报》(订报费自负,第506期,10月2日出版,内有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的知识、竞赛试题及答题卡)即可参赛。Р(三)2010年9月20日前,各系将参赛人数报到中文系张婧处,统一订《语言文字报》(先有教务处垫付)2010年10月10日前下发《语言文字报·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十周年专刊》。Р(四)2010年10月20日前,各系负责本系竞赛材料的下发、答题卡回收等具体工作,并将答题卡送到中文系张婧处。Р(五)2010年12月10日前,公布竞赛结果,颁发获奖证书。Р四、奖项设置Р(一)本次大赛将评出特等奖100名,一等奖占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人数的25%、三等奖占参赛人数的45%,对获特等奖的个人给予物质奖励,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并把答题卡报送省里参赛。Р(二)对各组织单位,将根据参赛人数比例、宣传工作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对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证书。Р(三)省里获奖证书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语言文字报社联合颁发,获奖名单将在《语言文字报》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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