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领导小组,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督查指导。Р 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各项具体工作内容、措施、责任科室、完成时限等,分步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研究分析、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定期通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Р 总结检查表彰阶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学校进行考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领导小组。Р领导小组下设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江浩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教育局各科室抽调。各学校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取得实效。Р 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必须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工作座谈会及各级领导在区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上来,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教育工作纳入师生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Р 重视舆论宣传。加大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利用手机、微信等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大力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及先进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汇聚起民族团结的强大正能量。Р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导,并及时进行通报。各学校要每月至少一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总结推进工作的成效、做法和经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学校年终考核,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