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等机制,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为各族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受理查办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办复上级转办的协查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推进文明执法、公平执法,避免在执法过程中造成矛盾和冲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来赢得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对因公职人员工作失职、渎职,致使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三、实施步骤(一)准备发动阶段。(时间段)局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打好基础。召开动员会,对本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段)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要任务的四个方面来开展工作,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困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自查验收阶段。(时间段)各单位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档案,迎接市级的检查考核。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 000 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000 副局长、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