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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复习资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43 |  大小:587KB

文档介绍
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Р二十二、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Р二十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答: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Р二十四、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答: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Р二十五、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要件?答: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Р 二十六、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答: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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