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Р 三、强化担当,综合施策,力促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Р 一是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县(市)区党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应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Р Р 二是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纲要》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今后,各级监察委要进一步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用问责的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Р 三是要严格督察考核。面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复杂繁重任务,要发挥好督察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的督察力度,明确任务重点、盯住关键环节、创新督察方式、务求工作实效。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机制,明确考核对象,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结果。 Р 四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各部门要将执法人员培训经费、“三项制度”改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经费保障力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