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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群众基础社会要求论文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志愿者的微笑成为了中国最好的名片。Р 三、志愿者服务活动仍需进一步倡导和完善Р 诚然,今年以来我国志愿者在一系列的重大事件当中闪烁了自己的光辉,但现阶段我国的志愿者行动本身和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还存在着种种缺陷,首先,迄今为止,我国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行动仍然大都是以行政方式即政府或半政府的意志或组织形式推动。据调查,全国各地还普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被动参与志愿服务的问题。其次,我国对志愿者的保护无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还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的管理,提出一个系统的综合性政策,尤其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没有详细规定,志愿服务有很多环节,比如招募、使用、培训、管理、评估和激励志愿者,但在我国的现实是:宏观上没有相关法律,微观上没有相应政策。我们一直在讨论为志愿者立法的问题,目的是通过立法使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形成一个政府和各界认可志愿者、支持志愿者的社会环境。另外,志愿者在公益活动中存在受伤甚至死亡的可能,目前在我国,不管在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出台类似的保障规定,志愿者在行动中一旦出现意外,将不会得到任何方面的政府保护;而在这些方面,英美发达国家有的是立有《公民服务法》,有的是在《劳动法》里有所规定。不可否认,在志愿者的参与规模以及志愿服务的实践效果上,我国与发达国家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是,志愿者行动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我国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形成和谐的人文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实践。Р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需要更多的志愿者和志愿者行动,中国志愿者行动应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新观念,认清使命,发挥潜力,创造价值。让志愿者精神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熠熠生辉。Р 参考文献:Р [1]关于深入开展志愿者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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