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上限不作约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Р(7)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名誉和信誉。该项目施工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政府、业主、总包单位或监理处罚的,该罚款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Р第七条材料、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临时设施Р(一) 材料的供应Р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材料、油料及租赁设备的,甲方按照供应价或材料市场价、租赁价加运杂费,并收取 5 %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及管理费后的价格供应给乙方。甲供材料款在每次工程结算时及时扣回。甲供材料、租赁设备及运输发票由甲方保管,乙方不得索要。甲供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负责装、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运输责任及费用(材料覆盖等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破坏、浪费、遗失等按甲方材料采购成本进行双倍扣除。Р2、乙方每月25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Р3、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Р4、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Р5、合同工程所需的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