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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Р4、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的,应由领导审批。Р必须一事一盘(可用软盘)严禁提供与该项工作无关的其他涉密信息。传递时应进行检查。Р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按涉密文件管理规定通过机要交通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局、特快专递等非机要形式传递。Р 6、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保密员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Р 7、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Р 第六条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出入管理制度Р 1、在单位的办公场所内只能使用单位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私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工作场所。Р 2、因工作需要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经所在部门检查、领导审批后带出。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返回后3日内所在单位计算机负责人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办理检查手续。Р 3、严禁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Р 4、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含港、澳、台地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 第七条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销毁管理规定Р 1、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不用时应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保存。Р 2、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销毁时,应交区保密局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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