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量异议乙方不派员参加的,乙方可以单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无论结果如何乙方都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Р4.乙方交付部分标的物经第三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Р5.乙方交付标的物全部不合格的,经协商双方可降级进行结算,如双方不能结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Р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以合同记载的地址、电话、传真为送达途径,拒绝接受的文件视为已经接收,以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Р2.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达成补充协议。Р3.双方就履行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形成较迟者为准。Р4.当事人一方发生了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用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事宜。Р5.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异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