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付款方式 Р1. 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支付货款全部的 5 %,计人民币 105000 元。 2014 年 6 月 15 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 95 %,计人民币 1995000 元。 Р2. 乙方需将相应采购款余下项汇至甲方账户Р账户名称: Р帐号: Р开户银行: Р第七条 违约责任 Р1.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15 %;甲方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Р2.乙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Р3.甲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Р4.乙方单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Р Р第八条 不可抗力 Р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Р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Р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Р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Р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