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甲方:Р 乙方:Р 乙方的亲属在甲方工地上干活,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坠楼死亡,现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Р 张宝根,因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在山东省潍坊地区昌邑铁Р 矿钢结构罐体制作过程中从高处坠落,经医院120当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张宝根Р 于年月日出生,其原身份证号码为:,Р 一、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Р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家庭住址.Р 身份证号码.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家庭住址.Р 身份证号码.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家庭住址.Р 身份证号码.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 家庭住址.Р 身份证号码.Р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Р 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万元。(Р 三、付款时间与办法: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据。Р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将该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Р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Р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Р 任何理由就张宝根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Р 六、甲方给付乙方赔偿款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Р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Р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后Р 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Р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Р 得反悔,以后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Р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Р 甲方:Р 乙方:Р 鉴证机关(盖章)Р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