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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和规划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Р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Р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Р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Р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Р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Р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Р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Р (一)聘任、解聘园长;Р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Р (三)制定发展规划;Р (四)审核预算、决算;Р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Р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Р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Р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Р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Р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Р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Р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Р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Р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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