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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经验分享+独家经济法学习笔记表格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57 |  大小:1268KB

文档介绍
Р Р Р Р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Р Р3.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Р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Р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Р仲裁组织之间独立Р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Р Р 4.一裁终局原则★: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Р【考点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Р适用Р范围Р属于Р(1)合同纠纷;Р(2)其他财产纠纷。Р不属于Р(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Р(2)行政争议;Р(3)劳动争议;Р(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Р【解释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Р【解释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Р【解释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Р【解释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Р【考点3】仲裁协议Р内容Р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Р(2)仲裁事项;Р(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Р【解释】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Р有效的仲裁协议Р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Р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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