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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货款回收责任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2KB

文档介绍
记并开具收款收据。Р 2.出纳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Р 第6条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Р 第三章合同履行Р 第7条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Р 第8条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Р 第四章未收款的管理Р 第9条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Р 第10条未收款处理程序Р 1.财务部应于每月1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Р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Р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Р 第11条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Р 第12条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Р第五章催收款的管理Р 第13条未收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账款列为催收款。Р 第14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Р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3日内将其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Р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就于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Р 第15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Р 第16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Р‰的利息进行扣款。Р 第17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9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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