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的科技成果3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Р 六、省(部)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两项,并转化为商品生产。Р 七、提出一项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Р 八、制定2项国家、行业标准,并获批准、公布。Р 九、完成三项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指导实际作用。Р 第六条 论文、论着条件Р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着作(主要编着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Р 一、出版着作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Р 二、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Р 三、在设区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宣读学术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Р 四、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Р 第七条 破格条件Р 一、业绩条件Р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Р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Р 3、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被采用。Р 4、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比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一项以上,并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Р 5、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Р 二、论文、论着条件Р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着(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Р 1、出版专着1部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Р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