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资源配置及业务工作情况,为制订卫生政策和管理此类机构提供依据。Р 二.填报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卫生所(含卫生室、卫生保健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分站和街道卫生院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要求填报此表。Р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该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收集辖区内各县(区)汇总表,于次年2月底之前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Р 四.填表要求:Р 1. 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字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Р2.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Р 3. 表内平衡关系:第2.1项=第2.1.1+2.1.2+2.1.3+2.1.4+2.1.5+2.1.6+2.1.6项;第3.1项≥第3.1.1+3.1.2项;第3.2项≥第3.2.1+3.2.2项;第4.1项>第4.1.1项。Р 4. 卫统6表-1中:县(区)“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标准GB/T2260填写。Р 五.指标解释:Р1. 第1.4项(设置单位): Р①政府:指各级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举办的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医务室和街道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Р②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和私营等形式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Р 2. 第二项(人员数)中:Р①第2.1项(总人员):不包括非卫生专业人员;Р②第2.1.1项(执业医师)、2.1.2项(执业助理医师):一律按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的人数统计;Р③第2.1.3项(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注册护士证书的人数统计。Р 六.汇总表表式(卫统6表-1、卫统6表-2卫统6表-3)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