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5399。Р(二)资金管理。“扶贫日”xx活动公募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日”公募资金管理办法》管理。xx县慈善总会作为县级指定受赠机构,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格落实分配、拨付、审计和检查等制度规定;活动开展经费和办公费用由县级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及利息中列支。Р(三)公告反馈。按照“谁筹款、谁统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募集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汇总募集资金情况,在xx专刊或xx电视台公告捐赠单位、捐赠额度,在公募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确定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在当地主流媒体或网站公告资金分配拨付情况和项目名称、地点、完成时限及监督方式;各参与集中募集活动的单位在组织捐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张榜公示捐赠情况和汇款凭证;按照捐赠意愿安排使用的公募资金,应当在资金拨付到位和项目实施完成时,分别向捐赠单位反馈。十一、有关要求“扶贫日”xx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统计表各乡镇、县直部门、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全年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2017年1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报送至xx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QQ邮箱63549819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