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Р三、问责的对象为街道中心、及下设的各科室、各中心卫生室的负责人(即被问责人)。Р 四、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Р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Р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Р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Р 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Р 五、中心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三名副主任担任,委员由护理、内外科、药剂、负责人组成。Р六、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服务中心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委员会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予以相应处罚。Р七、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Р 1、不能履行科室、卫生室负责人职责。不执行社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Р 2、经卫生服务中心委员会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影响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体工作计划的;Р 3、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在周围群众当中造成不良甚至是恶劣影响的。Р 4、中心院委会、职工会认为应当问责的情形;Р 5、依照中心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它事项。Р八、问责的形式及种类Р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Р 2、通报批评;Р3、留用察看;Р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Р 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院委会、职工会决定。Р九、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Р十、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Р十一、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问责指导委员会申请复核。Р十二、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正式施行。Р石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Р201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