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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定)Microsoft Word 文档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137KB

文档介绍
员。Р2.5、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Р2.6、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斜长较大时,还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防跑车装置。提升容器与提升绳之间还应设置保险绳。Р2.7、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行车时红灯亮并有语音提示,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Р2.8、斜井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Р2.9、修复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才能作业Р(二)预防瓦斯爆炸的重点Р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只要通风管理不善,也会造成局部瓦斯聚集,进而达到爆炸界限,如遇明火也可发生瓦斯爆炸。因此,在生产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采取以下措施:Р1.矿井有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配有足够的风量和适宜的风速,以稀释的排除涌出的瓦斯;Р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有条件的采用独立通风;Р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井下电气设备,严禁不防爆设备进入井下;Р4.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易增高处,设置瓦斯报警仪;Р5.生产中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所有场所有足够风量。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定时定点巡回检测,并在作业地点和主要风道口设瓦斯检测牌板。采空区和废弃的巷道和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挂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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