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要求: Р1)每基杆塔上都应有双重名称; Р2)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Р3)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电线路杆塔。Р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Р5.3.1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严禁在有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Р5.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Р5.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Р5.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Р5.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双重名称; Р5.3.5.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Р5.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Р5.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Р5.3.5.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