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法是: (1) 在保持呼吸通畅的位置下进行。用按于前额一手的拇指与食指,捏住伤员鼻孔( 或鼻翼) 下端,以防气体从口腔内经鼻孔逸出,施救者深吸一口气屏住并用自己的嘴唇包住( 套住) 伤员微张的嘴。(2) 每次向伤员口中吹(呵) 气持续 1~ 1.5s ,同时仔细地观察伤员胸部有无起伏,如无起伏,说明气未吹进,如图8 所示。(3) 一次吹气完毕后, 应即与伤员口部脱离, 轻轻抬起头部,面向伤员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做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伤员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可放松,以便伤员从鼻孔通气,观察伤员胸部向下恢复时,则有气流从伤员口腔排出,如图 9 所示。抢救一开始,应即向伤员先吹气两口,吹气时胸廓隆起者,人工呼吸有效;吹气无起伏者,则气道通畅不够, 或鼻孔处漏气、或吹气不足、或气道有梗阻,应及时纠正。注意: ①每次吹气量不要过大,约 600mL(6 — 7mL / kg) , 大于 1200mL 会造成胃扩张; ②吹气时不要按压胸部,如图 10 所示;③儿童伤员需视年龄不同而异, 其吹气量约为 500mL , 以胸廓能上抬时为宜;④抢救一开始的首次吹气两次,每次时间 1— 1.5s ;⑤有脉搏无呼吸的伤员,则每 5s 吹一口气,每分钟吹气 12 次; ⑥口对鼻的人工呼吸,适用于有严重的下颌及嘴唇外伤,牙关紧闭,下颌骨骨折等情况的伤员,难以采用口对口吹气法; ⑦婴、幼儿急救操作时要注意,因婴、幼儿韧带、肌肉松弛, 故头不可过度后仰,以免气管受压,影响气道通畅,可用一手托颈,以保持气道平直;另一方面婴、幼儿口鼻开口均较小,位置又很靠近,抢救者可用口贴住婴、幼儿口与鼻的开口处,施行口对口鼻呼吸。 2.3.3 判断伤员有无脉搏与胸外心脏按压 2.3.3.1 脉搏判断在检查伤员的意识、呼吸、气道之后, 应对伤员的脉搏进行检查,以判断伤员的心脏跳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