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店租赁协议Р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Р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Р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翟则沟三期泽鑫大厦旁(包括水、电、洗车设备等),用于洗车相关经营。Р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2010年 9 月 4 日起至市政修路至使该房屋不能使用为止。Р第三条租赁期间每年租金捌万元整,租金按年支付,店内货物价值肆万元整,店面交接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现有洗车设备设施留给乙方使用。Р第四条如租赁期间,如遇延安政府修路拆除此房屋,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需逐月向乙方退还租金。Р第五条在房屋租赁期间,工商、税收、水、电等日常经营费用由甲方提供有关票据,乙方支付相关费用。Р第六条在租赁期间,涉及市政、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问题,甲方应主动协调解决,如给店面经营造成损失,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Р第七条房屋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Р第八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再出租转让。Р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出租房屋所在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Р租赁方: 承租方:Р身份证: 身份证:Р电话: 电话: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