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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销售客户资格档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审核情况的指导和监督。Р2.2销售开票Р2.2.1应正确介绍疫苗,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疫苗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Р2.2.2遵循“先产先出”、“进期先出”的原则,使用合法票据做好营业开票的工作,将疫苗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客户。Р2.2.3销售一类疫苗应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Р2.2.4建立销售记录,记载疫苗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Р2.2.5企业销售疫苗时,应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的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本企业原印章。Р 2.3售后服务Р2.3.1对客户的查询和投诉,由受理人填写《顾客投诉受理记录》,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有落实措施,一般情况7天内必须给予答复。涉及到疫苗质量的查询或投诉,填表转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涉及到其他问题的交责任部门处理。Р2.3.2对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业务部门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质量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对已售出的疫苗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疫苗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疫苗应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Р2.3.3业务部门对售出疫苗发现任何可疑异常反应要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受理人按“疫苗不良反应报告表”的要求填写报告至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门汇总上报。Р2.3.4对客户的退货要清理数量、查明原因、核对销售记录,确认为本企业售出疫苗后,填写客户销售退货单据,交验收员办理验收手续。Р疫苗运输管理制度Р目的:为保证运输的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场,特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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