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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Р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Р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Р二、审核Р工作标准:Р(一)申报树木移植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北京市树木移植申请表》所列栏目认真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符合规定要求。Р(二)树木(常乔、落乔、单株灌木)按胸径、株填写,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如:雪松,胸径15-20厘米,15株;碧桃,8-12厘米,8株)。Р(三)绿化面积的填写:Р1.“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的现有绿化面积。Р2.“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移植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Р3.“规划绿化面积”指申请单位在规划中预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Р岗位负责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Р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Р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申报,在规定时限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勘察,认真核查申报树木移植情况。Р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Р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Р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含现场调查)。Р三、复审Р标准:同审核标准。Р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Р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Р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Р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Р四、审定Р标准:同审核标准。Р本岗位负责人:主管局长。Р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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