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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造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224KB

文档介绍
十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中心组织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评估。Р第三十一条中心聘任的人员仍享受原单位提供的既有工资、岗位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中心按照被聘用者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为上述人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特殊补贴、住房补贴及绩效奖励,具体数额由中心决定,并通过合同明确。Р第二十二条各依托单位为中心在站博士后提供常规标准工资和生活补贴及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在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Р,为优秀博士后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在此基础上,中心为上述人员另外提供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Р第三十三条中心按照国家和所在省市相关规定,为聘任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提供工资、相关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Р第六章评估与激励Р第三十四条学术评估包括中心整体的学术影响评估、协同创新平台学术水平评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评估。中心是以高端制造装备相关学科为主的研究和教育实体,学术评估的主要依据高端制造装备领域创新成绩和对专项的贡献情况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情况,以及专家委员会的综合评估意见。Р第三十五条人才培养评估主要考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海内外优秀博士生来中心做博士后研究的吸引力等。Р第三十六条管理委员会以审核年度报告的形式对中心进行年度考核,中心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的《中心工作年报》报送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Р第三十七条协同创新平台主任每年向中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和中心主任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Р第三十八条协同创新平台对各研究方向首席科学家的聘期考评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评估,分别在首席科学家聘期中期前3个月和4年聘期结束前3个月进行。首席科学家应向协同创新平台提交聘期工作报告,平台主任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中心主任。凡是科研水平不能保持本研究领域世界领先水平者,给予1年缓冲期(经费支持逐步缩减),1年后仍未达到要求水平则不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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