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完成要求的勘查工作量;总体目标任务情况是否达到勘查目的。Р2、勘查工作部署、工作布置的合理性:与《勘查设计书》及设计书“审查意见”是否相符合;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及各种方法、手段的配合是否合理、有效;工作部署、工作布置是否合理,能否达到预期地质目的和满足目标任务的要求。Р3、勘查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质量:测量和地质测绘调查点、路线、剖面布置和控制程度是否达到勘查目的,野外记录、现场编录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槽探、浅井、坑探、钻探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如何,野外记录、编录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各种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等)内容是否齐全、表达是否准确合理;采样方法和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样品采集是否齐全,采样编录是否完整、准确,样品保管是否完好;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能否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Р4、物化探工作质量:工作布置是否合理,经试验后提出的方法是否合理有效,且达到了地质目的;样品(数据)采集方法技术、数量、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样品加工或数据处理方法技术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原始记录及编录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客观真实。Р5、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情况:是否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岩、土、矿石、水实物标本进行系统分类、描述、整理,对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进行了校核、检查、分类整理,且根据鉴定、测试结果及时校正有关原始编录和综合图表,及时分析利用鉴定、测试成果;各类综合图件、表格编制是否及时,内容是否齐全,且与原始资料吻合。Р6、野外工作总结情况:是否全面、系统地队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期成果完成情况进行了总结;是否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量及工作质量、成果进行总结;是否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部署、工作布置、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及效果进行总结;是否初步对区域、勘查区地质特征进行总结。Р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