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393199690 成县矿业安全部: 电话: 18093951969 成县安监局: 电话: 09393212860 陇南市安监局: 电话: 09398212383 14 4.4 信息上报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报告,最长不得超过 1 小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报告内容主要是: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5 信息传递公司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时应首先用电话报告, 随后及时以书面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一般应逐级上报, 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15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Ⅰ级响应: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造成 10~ 29 人死亡;或危及 10~ 29 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Ⅲ级响应: 造成 3~9 人死亡; 或危及 3~9 人生命安全; 的较大事故。Ⅳ级响应:造成 1~2 人死亡;或危及 1~2 人生命安全的一般事故。 5.2 响应程序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直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项目部领导。发生 1 人以上重伤和多人遇险, 负责人应根据险情和事故灾害严重程度级别作出响应, 经确认无人员死亡, 项目部可顺利处置的险情和事故, 处置结束后向当地安监局报告。发生 1 人以上死亡, 或多人遇险, 项目部处置能力有限的险情,应立即作出Ⅳ级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关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