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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尤镇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程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管局批准,准予退学。Р第八章奖励处分Р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应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期末评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Р第二十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经校务会议决定,分别给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学生受到处分后确有改正表现的,应及时撤销处分。Р 第二十一条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受奖励和处分的简要情况应记入学籍卡中,处分撤销的,应及时记载。Р第二十二条学生因触犯刑律或劳动教养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经学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开除学籍。Р第九章毕业结业Р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学科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Р第二十四条毕业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后仍可发给毕业证书。Р1、有三科或三科以上不及格者;Р2、语文、数学均不及格者。Р第二十五条毕业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Р1、品德操行考核不合格者;Р2、体育成绩不合格者;Р3、经补考仍不符合毕业要求者;Р4、受到学校处分,在修业期满时仍未撤销者;Р5、虽修业期满,但未参加毕业考试者。Р第十章学籍资料及档案Р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资料和档案。所有学校都应有新生入学名册(代注册簿)、学籍卡、转学联系表、转学申请卡、休学证明、结业证书等资料。Р学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要编制学生学籍卡,并将学生基本情况输入电脑,同时办理新生学籍号。Р 第二十七条学籍号使用到毕业。Р第二十八条学校确定专人管理学籍,及时完善和办理学籍管理手续和资料,准确地掌握各班学籍变动情况。Р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规范学籍资料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个学生学籍应有的资料齐全,所涉及的栏目填写详实。Р 加尤镇初级中学Р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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