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Р(2)见证Р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Р(3)平行检验Р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结构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Р(4)巡视Р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Р(5)指令文件Р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Р(6)支付控制手段Р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Р(7)监理通知Р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Р①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Р②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Р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出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Р④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Р2.5.2 监理质量控制措施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Р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Р2.5.3 事前控制Р(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Р审查承担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进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