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制定了合理补偿机制。二是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情况、药物使用情况及2007Р—2009年的财务收支,运行费用支出,在岗人员情况进行清查,测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单位的经常性收支差额。三是采取“当年预拨,次月到位,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予以弥补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不足部分。除国家、省补助外,不足部分按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三项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予以补助。Р 四、存在的问题Р (一)基本药物制度方面一是基本药物目录有待完善。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后一些常用药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上,在基层医疗机构买不到,而基本药物目录上的部分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却又使用不上,造成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难以施展。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困难。部分基本药物未挂网,部分基层需要的基本药物省上未招到标,或者生产企业、规格与“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平台”上的不一致,导致采购困难。因此,对于部分必须配备的药品,不得不进行自行采购。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惠民性还缺乏认同,相当一部分人的消费观念、用药习惯尚未转变。Р (二)绩效工资实施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推诿病人的现象,有悖于医改初衷,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二是医疗行业有其特殊性,属高风险行业,不等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地方一般事业单位相衔接不利于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Р (三)医疗机构人员方面一是临聘人员流失明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院效益普遍有所下滑,实施绩效工资后临聘人员采取以岗定酬的方式核定工资,待遇较前明显下滑,导致了部分人员的流失。二是人员配置不合理,普遍存在缺编、断层现象。各乡镇卫生院均存在“老人”面临退休,“新人”接不上,人手少,一人兼多职的情况,致使工作开展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