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Р及基本工作权限Р 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部令等有关规定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Р工作职责Р1、受理建设单位申请,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Р2、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Р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Р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Р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Р6、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Р7、负责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Р8、负责本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见证取送样人员、资料员、检测员的管理工作。Р9、指导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评优和荐优工作。Р10、定期对本市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Р基本工作权限Р1、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图纸和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监督计划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Р2、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Р3、在进行工程监督管理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进行鉴定检测。Р4、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Р 5、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市建委上报,建议市建委对影响工程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由市建委对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