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04年7月1日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130KB

文档介绍
一使用的名称。Р(4)合并后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Р(5)相邻森林公园合并的,应明确标注合并后的四界范围。Р(二)管理机构的说明材料(一式2份)。申请合并的各森林公园应就合并后的森林公园经营管理达成一致并予以说明,说明材料包括:Р1、合并后负责全面管理及各分支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Р2、上述各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学历、职务职称。Р3、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和职责分工。Р4、有关森林公园管理的规章制度。Р(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一式2份,原件)。带文头的正式文件或普通文字材料均可,但必须标明日期并加盖公章。Р1、文件标题:关于合并***、***和***(公园名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审查意见Р2、文件主送:国家林业局Р3、文件内容应包括:Р(1)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的理由。Р(2)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是否符合本省(区、市)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Р(3)对合并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意见。Р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Р一、申请人资格Р经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单位、组织或个人。Р二、准予许可的条件Р(一)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Р(二)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Р三、程序Р(一)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Р(二)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国家林业局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将退回申请。Р(三)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经国家林业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20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Р(四)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需要组织实地考察或专家评审的,由国家林业局在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