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Р4 施工准备Р4.0.1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应形成交底文件。Р4.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观测等资料。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详细的交底,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Р4.0.3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并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桥梁工程的有关规定。Р4.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河流、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Р4.0.5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查阅,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Р4.0.6 施工单位应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相邻既有管线和构筑物的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措施等。Р4.0.7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Р4.0.8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岗位资格培训。Р4.0.9 施工单位应根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中应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