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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策划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226KB

文档介绍
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Р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Р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议;Р(5)宣布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Р6.评标Р6.1 评标委员会Р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Р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Р(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Р(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Р(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Р(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Р6.2 评标原则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Р6.3 评标Р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和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Р6.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收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Р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Р7.1重新招标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Р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6 个的;Р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Р7.2不再招标Р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6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Р8.纪律和监督Р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Р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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