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应反映案件现场所处的位置以及案件现场周围环境特点。照片画面中应突出反映案件现场,并反映具有永久性的标志物,不能清晰反映标志物时,可采用标引辅助画面的方法。方位照片中现场的标示、照片数量、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Р7.2.1 方位照片通常用一幅照片表示,特殊情况可由一组照片或拼接照片构成。方位照片不得超过4张。Р7.2.2 主要画面的方位照片尺寸应为127mm×203mm左右或89mm×127mm左右;辅助画面的方位照片,尺寸应为89mm×127mm左右或63mm×89mm左右。拼接照片宽度不应小于89mm,长度不应大于305mm。Р7.2.3 中心现场应使用双箭头标示。Р7.3 概貌照片Р概貌照片应反映现场的全貌及现场内相关事物的关系。一个物理空间的概貌照片一般不超过4张,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概貌照片尺寸应为89mm×127mm左右。Р7.4 重点部位照片Р重点部位照片应反映现场重要部位的状况特点,重要痕迹物证、物品遗留部位及其与附近物体之间的关系。重点部位照片的内容应在概貌照片中反映其所处的位置。重点部位照片尺寸应为89mm×127mm左右。Р7.5 细目照片Р细目照片应反映现场上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各类痕迹物证、物品的大小、形状、特征。细目照片的内容应在重点部位照片中反映其所处的位置。细目照片尺寸应为63mm×89mm左右或89mm×127mm左右。细目照片应使用比例尺。比例尺长度应长于所拍摄痕迹的长度。比例尺一般置于所拍痕迹物证左侧,特殊情况可置于右侧。Р7.6 现场照片的编排Р 现场照片的组合编排应系统连贯、直观简明,能充分表述案事件现场整体状况。Р7.7 现场照片卷组成Р现场照片卷应由照片、标引线、文字说明等构成。现场照片卷可使用洗印照片粘贴或电脑编排打印制成。Р7.8 现场照片标引Р现场照片主画面与附属画面需表达主题内容与位置关系时应使用标引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