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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3元执行。Р第六章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员Р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由思想进步、热心协管安全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敢于监督,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且身体健康的女职工和职工家属担任。Р第二十二条 协管员的职责Р(一)努力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及本企业的安全情况,自觉提高协管能力和水平。Р(二)积极参加协管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完成协管工作任务。Р(三)经常走访职工家庭,及时帮助化解家庭矛盾,配合做好一线职工的保安全、保生产工作。Р(四)认真做好重点人、重点户和“三违”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Р第二十三条 协管员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按时兑现。Р第二十四条 聘用无职业的职工家属为协管员,应每年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Р第七章奖惩Р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定期对群众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Р第二十六条 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单位,其群监会要向上一级工会作出工作说明。上级工会发现下级工会或群监会有关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Р第二十七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群监员、协管员,群监会、协管会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作出相应处罚。Р第八章经费Р第二十八条 群监会、协管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行政支付,不足部分由工会给予补助。群监会、协管会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Р第二十九条 群监员、协管员补贴及办理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支付,随工资水平的提高向上调整。Р第九章 附则Р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煤炭系统各级工会群监会、协管会。各级群监会、协管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Р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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