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会,并提出改进工作和处理事故意见,做好交接班记录,因未尽职责造成事故,应负一定责任。Р2.2安全制度Р一、工伤事故管理制度Р1、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员工在生产劳动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对工人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命有关的伤亡事故应按《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分析、登记、报告。Р2、伤亡事故系指企业在册员工,为了生产和工作在生产区域发生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事项,而引起的伤亡事故,均视为工伤事故。Р3、对在册员工在上下班时在必经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比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但不计作工伤人数,但各单位对于这类事故也必须调查,严肃处理。并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借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Р4、企业发生的事故分为四种:Р(1)重大人身险兆事故;Р(2)轻伤:指负伤后休工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并有医生诊断者。Р(3)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或不成为残废,但伤害严重,参照《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认定者。Р(4)死亡。Р5、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值班工长、作业长,公司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到公司分管经理及生产处,险兆和轻伤事故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生产处。Р6、重大人身险兆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由单位分别填写《重大人身险兆事故登记表》和《员工伤亡登记表》,除留存外,分送公司经理、生产处安全员和工会。Р7、搞好事故调查,其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事故报告书,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分级组织调查,其分工如下:Р(1)轻伤及险兆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专职安全员参加;Р(2)死亡及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处负责;Р(3)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组织;